1、税务停业登记的范围
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的范围,主要是实行定期定额方法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办理税务停业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停(歇)业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本项由各县级局决定是否提供);
(3)清理、缴销发票,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无领购发票记录者不需提供);
(4)国税局停业受理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理税务停业登记要注意什么事项?
注意事项:
(1)申请停业、歇业的纳税人(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必须在停业、歇业前7日提出,否则申请停业、歇业的月份不予报停,不可抗力除外。
(2)申请停业、歇业的纳税人必须先结算清缴各项的税款、滞纳金,缴销已领未用的发票。
(3)纳税人申请复业的,必须在恢复生产、经营之日前5日内提出复业申请。
(4)纳税人申请下月停业的,当月应纳税费在下月10日前仍应申报。
(5)该项业务由基层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审批,审批后应将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一起移交受理窗口,县(区)局征管部门监督、抽查。
(6)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