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

2019-01-09 11: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文件号】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颁布部门】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2000年07月05日【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变更公司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

【文 件 号】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

【颁布部门】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0年07月05日

【正  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问题的请示》(内工商函字[2000]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条90号发布),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限现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按出资比例)的股东通过。

二、不设懂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该公司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单个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否则,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449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