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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公司的注册流程

2017-10-1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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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一、分公司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办理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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