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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2019-09-2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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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是相对于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的另一种类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比较适合一些刚创业的新人,因为其条件要求没有那么的高。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要怎么写

  第一步 核准名称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提示:2016年新修改的《公司法》正式将注册资本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第二步 提交资料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 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于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来说是比较低的,一般来说需要先核准名称,提交资料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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