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分析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第一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