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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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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05:26
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了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同,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合作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签订了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同,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 。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 合作中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

      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使用 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合作各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合作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 。

      乙方 。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缴付出资额和提供合作条件后,经合作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证明,由合作公司据以发给证明书。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作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作者名称及出资额和提供的合作条件、出资和提供合作条件的日期、发给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的权力、义务的,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作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产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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