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签订了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同,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 。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 合作中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
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使用 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合作各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合作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 。
乙方 。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缴付出资额和提供合作条件后,经合作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证明,由合作公司据以发给证明书。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作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作者名称及出资额和提供的合作条件、出资和提供合作条件的日期、发给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的权力、义务的,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作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产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