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
一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
二是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
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经理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知道了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因此大家一定不能小看公司章程。今天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有公司章程方面的困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