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股东又称影子股东,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可以分为两种类型:①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②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根据是否公开身份不同,我们也将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理解。
一、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是指不投入出资而占有公司股权、掌控公司资源、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不愿意公开身份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表现为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占有公司股权获得收益的行为。
对于这类股东,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因而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的国家公务人员来说,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是指一些自然人或法人虽未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却通过种种方式登记为公司股东,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参与公司的管理及利润分配。这类型的干股股东主要由腐败和交易两种原因产生。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干股股东的行为大多为违法行为,往往不受法律的保护,因而弄明白干股固定的法律责任,以避免自己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