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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合同

2019-11-0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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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设立分公司,往往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高效、便捷、本地化的分公司形式来实现企业经营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公司经营风险,尤其是合同风险的上升。为了有效防范分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分公司进行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合同呢?下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分公司概念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的登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合同

  二、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合同

  设立有限职责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职责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所订立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限定:“民事法律做法应当具有下列要求:

  (一)做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做法本领;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注意哪些要点

  1、建立分公司合同签订的审批、备案流程

  业务人员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前,应当将合同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及分公司负责人审核,相应的书面审批文件或授权委托凭证均应进行留档,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应当在总公司进行备案。

  2、加强分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

  非必要情况,分公司无需另外设置合同专用章。分公司的印章应交由专人进行管理,使用前需核实使用人是否取得合同审批部门及审批负责人的书面审批文件,同时也要核实合同内容与报批内容是否一致。

  3、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除了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有关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的培训外,必须同时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一般情况下,承办合同的业务人员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合同审查、批准的负责人或部门是第二责任人,分公司负责人则负责分公司对外的全部合同事务。因合同管理未到位造成相应损失的,应当依据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惩罚。

  4、未经授权,严禁分公司对外签订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情形下,应当严禁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即便是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该书面授权必须载有明确的担保范围,否则将存在极大的担保法律风险。

  以上就是“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合同”的相关法律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并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该合同合法有效(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除外)。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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