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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登记和分公司设立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件

2012-08-3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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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是指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领

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是指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营业登记。申请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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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并且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没有自己的章程,它的行为由公司章程规范。   4.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公司要设立分公司,必须要证明自己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投资能力。因此必须要提交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果分公司的营业场所是其公司拨付使用,则应提交公司的拨付使用证明及公司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若公司用房是租赁的,还需提交公司的《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若经营场所是分公司租赁的,则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8.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9.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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