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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23 16:15
导读: 随着企业的日益壮大业务量越来越高,想要企业有更好的发展不少企业会选择成立分公司,在这其中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呢?分公司的具体概念是什么呢?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的关于设立分公司条件和所需资料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开设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开设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二、分公司的具体概念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三、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三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寻找整理的和“开设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总公司与子公司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在成立时,或多或少都是有一些差异的。成立子公司时,需要缴纳有关母公司的相应资料,所以子公司与母公司是有所联系的。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访问找法网寻找更多相关资料,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解答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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