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2-08-31 08: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找法网网友提问:你好,律师,我想问问我们有一个股东的身份有一点特殊,也就是他以前因为贪污受贿被抓过了,现在他又再次要求跟我们一起合伙做生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请问这样适合吗?找法网张军律师回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找法网网友提问:你好,律师,我想问问我们有一个股东的身份有一点特殊,也就是他以前因为贪污受贿被抓过了,现在他又再次要求跟我们一起合伙做生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请问这样适合吗?

找法网张军律师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045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