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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手续

2019-01-1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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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1.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其他名称登记材料;

  (2)股东会决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

  (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入资资金凭证;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

  (2)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次减资公告报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

  变更经营范围:

  (1)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因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因提交《承诺书》。

  变更股东:

  (1)股东会决议;

  (2)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3)股权转让协议;

  (4)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1)股东会决议;

  (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变更营业期限:

  股东会决议。

  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份。

  2.办理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基本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可参照办理,但涉及股东会决议的,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

  3.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其他名称登记材料。

  变更投资人:

  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

  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

  (1)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4.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其他名称登记材料。

  变更合伙人: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变更经营范围:

  (1)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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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个人独资营业执照法人变更了,税务登记证没变更,我该怎么办?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5.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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