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05 11:19
导读: 一、法定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二、申请材料:1、母公司

一、法定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三、受理机关

集团住所地工商局。


四、期限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978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公司法问题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爆炸罪未遂构成犯罪吗
爆炸罪未遂构成犯罪吗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16646人浏览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处理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6.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受理时限
22945人浏览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受理时限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法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