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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及相关要求

2015-07-2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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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要求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二)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延伸阅读:企业集团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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