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3-05 13:00
导读: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

    《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五)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六)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七)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以上第(五)至(七)项议程内的工作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无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债权人会议继续进行。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455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公司法问题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