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4f86615d2fb58 提问:我的朋友与别人合作成立有限公司,他出技术,约定技术入股占30%股份(相当于投入30万),其他股东出70万的注册资金,占70%的股 份。经营2年后,该有限公司资产合计150万,现在要解散。公司清算时,其他股东认为要拿回他们的注册资金70万,再将剩余资产(80万)予以分配,也就 是说我的朋友只能拿到24万(150万-70万=80万中的30%),而我认为我朋友应该拿到150万中的30%,即45万。请问哪种算法是对的?谢谢!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陈云龙律师回答:
1、《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 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 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3、你朋友的情况建议请律师介入为好,欢迎来电。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王利平律师回答: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