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6年10月接我父亲的班上班的,当时可能是第一批全民合同制,今年我们单位要破产了,比我早上三个月的同事和我在买断工龄的费用上比我多拿四.五万元,难道国营和合同制真有区别吗?而且区别还这么大吗?另外我和老公不在一个单位,他几年前已经就买断了,我如果再买断那我们今后该如何的生活,难道国家在这方面就没有什么说法吗?
律师回答:
法律上并无国营合同之分,都属企业劳动者,应享受同样的权利.
单位破产应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国营和合同制在公司破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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