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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强制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2019-08-0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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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中,当满足一些情形的时候公司将会被依法进行强制解散,那么具有的情形有哪些呢。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法强制解散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公司法强制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1、破产。公司宣告破产时,公司即应解散。

  2、政府主管机关命令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政府主管机关可以命令其解散:当公司设立人以不合法目的设立公司时;当公司执行业务的董事不顾政府主管机关的书面警告,继续或反复实施违反法令或章程的行为时;当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而长期不开始营业,或营业后又长期停止营业时。如果政府主管机关命令解散,公司即应解散。

  3、法院裁定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法院可以根据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请求,经审理后裁定解散:当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使公司已经遭到重大损失或有遭到重大损失的危险时;当由于董事不当管理或处分公司财产、危及公司存续时。如果法院裁定解散,公司即应解散。

公司法强制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二、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该条规定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但股东在适用该条要求解散公司时并非轻易能从法院获得胜诉的判决。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达到这一条件的情形有: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瘫痪,股东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股东或董事滥用权利,严重剥夺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财务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当等。法院通常会审查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关于公司必须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状态是否作为解散的条件之一现在尚无定论,各个法院掌握的尺度也不完全一样。各个国家对于这一点的立法也不完全相同。

  2、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关于这一点,股东提供证据证明的难度较大,主要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的预计,法官主要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将来可能的情况。如公司现在签订的未履行合同情况,公司签订的类似合同已履行的情况及对受害股东的影响等。法官判断是否构成“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常也会看是否会因为公司资产不断减损导致股东投资遭受不应发生或本可避免的重大亏损。

  3、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根据字面理解,该条件是指穷尽其他所有途径都不能扭转公司的局面,似乎将股东采取其他途径作为请求解散的前置程序。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并未机械的要求受害股东确实穷尽了其他所有途径才判决解散。因此,关于这一点在司法裁判上仍无定论。

  另外,法院会切实审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的现实可能性。法院需进行必要的司法调解,要在最广泛的层面上,全方位地找寻扭转公司经营和管理困境的其他途径,客观评定通过其他途径对于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的现实性。只有在公司确实无法走出管理僵局和经营困境,才可以判决解散公司。

  4、除此之外,法院也会综合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具体的程序:

  公司股东同意,成立清算组并到工商局办理备案,公告债权人,书面公告45天后,清算债权债务,拟定清算报告并经股东通过,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三、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困难

  首先要对"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进行正确解释,这里的困难不仅包括公司的日常生产等经营上的困难,也包括公司事务管理上的困难。严重困难表示困难应当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股东单纯行使其股东权利己经不能克服。例如,股东会和董事会僵局的情形就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上出现了严重困难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

  其次,要对"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进行细化解释,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例如,可以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依据法律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1) 公司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严重纠纷或者分歧,导致公司不能按照正常法律程序作出决策,公司业务处于显著停顿状态,而股东对打破这种僵局又无能为力,为此公司正在遭受或者将要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2) 公司股东在表决权上陷入僵局,而且在连续两个年度会议日期的期间内不能选出任期届满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继任者;

  (3) 公司的资产正被滥用或流失,如董事不当挪用、处分公司资产,危及公司的存续,而股东对此无能为力;

  (4) 股东遭受不当行为侵害,这表现为董事或其他股东故意损害股东法定权利,或者这种情况持续发生时,针对单个侵权行为的救济已不再有效,股东权利在公司里得不到最基本的尊重,公司成了侵害股东的工具,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5) 其他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原因,等等。

  最后,公司经营状况的判断毕竟是属于一个商业判断,法官作为公司外部人员很难对公司的经营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价。为防止部分股东滥用诉权,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的做法,规定法院在作出解散公司的裁定或者判决之前应征询对公司有监督权的主管机关的意见,以作法院正确判断的参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法强制解散的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要想公司不被进行强制解散的话,应该公司上下用心经营才能使公司良好的发展。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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