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分析说明】1、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2、请求主体: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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