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提供《公司法》具体条文释义评析。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股东死亡时股权继承的规定。
〖评析〗
首先应当是股东资格的继承,这一资格继承是因股东权作为非实物财产性的遗产继承而产生。股东资格应当不直接涉及人身权,而是由出资与人出资或股东出资所决定,因此符合我国《继承法》,应当可以继承。
股东资格的继承就直接带来了股东权利以及分红权,即继承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反映。但是由于股东以及股东会在公司的、诸如人合性、老股东利益、继承人、股东人数剧增等特殊性,因此法律上不能作出强制性规定,该法条必然得的有“但书”任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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