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擅自停止公司的正常经营

2019-01-01 11: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目前,京口区法院民二庭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还根据原告的申请对某金属材料公司相应的银行帐户存款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因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履行管理职责,公司的监事将其告上了法庭。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法修订后,镇江市第一起公司监事起

  目前,京口区法院民二庭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还根据原告的申请对某金属材料公司相应的银行帐户存款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因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履行管理职责,公司的监事将其告上了法庭。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法修订后,镇江市第一起公司监事起诉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

  原告王某是镇江市某物资经营代理有限公司的监事。他在起诉中称,被告陈某作为物资经营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不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擅自停止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年检申请,使公司处于歇业状态。同时,陈某还擅自将公司自有资金68万余元挪给某金属材料公司。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陈某及时经营代理有限公司履行企业年检申请手续;某金属材料公司返还68万余元,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461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