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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出台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新规

2016-01-0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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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方案》特别规定,经政府或相关部门许可或授权所从事的主要行业为公共性垄断行业的企业,经国务院、省政府或设区的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原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没有字号、改制后需要保留原名称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字号。

  近日,南充市工商局出台《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并在蓬安、阆中先行试点,今后逐步推行投资者自助选择名称的登记方式,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据悉,该《方案》是南充市工商局继上个月出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后又一项便民改革。

  就企业注册的条件和限制越来越少,大众创业热情高涨,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遍地开花。但经济户口越来越多也导致名称核准极易出现重名,很多创客在办理核名业务时“卡了壳”,“核名难”成为工商注册的一大难题。有的企业反映核名一次不过,又要重新去报一次名称,再等结果。如此重复循环,实在煎熬。

  《方案》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单位(独立核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名称审批实行一人审核制,合并了受理、审批环节,并将分步下放企业审批权限,冠市级行政区划的投资人可自主选择名称审批登记机关。

  《方案》要求,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表义准确,不得篡改成语、词组以及有损中华文化传统的字词、训诂、章句;不得使用使人产生误会、误解的判断以及历史定论、世界公认反人类、施暴行的人名和组织名称(包括简称)。

  《方案》明确,允许企业名称可按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也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名称中使用多个行业用语,在行业用语中可以使用“和”、“及”等字样。

  《方案》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或者省略行业,但应当与南充市工商局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所从事行业或者省略行业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此外,《方案》特别规定,经政府或相关部门许可或授权所从事的主要行业为公共性垄断行业的企业,经国务院、省政府或设区的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原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没有字号、改制后需要保留原名称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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