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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时政类报刊将转企

2019-01-02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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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转企改制是中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要整合资源,培育一批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报刊传媒集团公司。

  明年9月之前,北京53家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必须完成转企改制。昨日,北京召开相关动员大会,转制单位享有24条相关优惠政策。

  53家媒体须转企改制

  按计划,2012年9月前,要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冯俊科介绍说,在明年9月前,要完成单位的清产核资、人员调整安置、事业法人注销和企业法人登记等事项。

  据介绍,北京确定了53家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须转企改制。

  坚持五个有利于原则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鲁炜在动员会上讲话。他指出,转企改制是中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改制中我们必须坚持有利于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打造文化航母,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国家文化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五项原则。

  根据规定,此次改革后,要整合资源,培育一批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报刊传媒集团公司,要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的现代报刊出版企业。

  转制可享24优惠措施

  同时,根据此次转制,北京提出24条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按规定经批准后可以进行核销。

  在社保方面,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转制后在职职工执行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职工工资分配应按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拉开差距。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经营者收入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报刊出版单位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依照劳动法等条例规定,与全部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4类单位先行转制

  先行转企改制的报刊出版单位包括:

  ●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

  ●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

  ●隶属于各类企业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

  ●市级党委机关报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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