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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2012-08-3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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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一)评估增值的确认资产评估增值是指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超过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物价上涨,二是多提折旧.资产评估增值的确认,是进行税务、会计处理的前提。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增减值,应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一)评估增值的确认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超过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物价上涨,二是多提折旧.资产评估增值的确认,是进行税务、会计处理的前提。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增减值,应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金额为增值额或减值额,以报告的批准时间为入账时间。资产评估增值,将增值额与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反映在“资本公积”的评估增值准备账户中。

  (二)评估增值调账日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资产评估是评估单位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估价的过程,评估基准日与被评估企业的调账日并不﹁致。从基准日到评估报告批准日期间,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还会发生变动,因此,入账时间实际上应为企业的调账日,增值额以批准增值额为依据。在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期间内资产数量已发生了增减变化,调账时应当区别情况处理。如原评估资产数量减少,减少部分与原评估确认增值的差额,不再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如资产数量增加;增加部分按取得资产的实际价值,确认其账面价值;只有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发生增减值而且调账日仍存在的资产,必须在评估报告批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举例说明。

  例1:某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建,2003年9月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11月30日为资产评估调账日。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中房产类原值2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评估确认原值2200万元,折旧1150万元;流动资产中原材料2000吨,账面余额240万元,评估确认值294万元。评估期间房产折旧60万元;购入材料600吨,计78万元;领用材料800吨。该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材料成本。调账日有关资产增值额的确认及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未发生数量上的增减变化,只在评估期间计提60万元。

  原值评估增值额=2200-2000=200(万元)

  折旧评估增值额:1150-1000=150(万元)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累计折旧  1500000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335000

  递延税款  165000

  调账后的账面余额为:

  原值:2000+200=2200(万元)

  折旧=1150+60=1210(万元)

  (2)原材料评估增值率=(294-240)÷240=22.5%

  原材料评估数2000吨,购600吨。采用后进先出法领用800吨,调账日库存原材料为原评估数量的1800吨。

  入账的增值额=1800×(240/2000)×22.5%=48.6(万元)

  借:原材料  486000

  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325620

  递延税款  160380

  调账后账面余额=1800×(240/2000)+48.6=264.6(万元)

  (三)涉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的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准备是公司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增值部分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根据财税字[1997]第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股份制改造,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以1997年7月1日为界限,7月1日以前的,评估增值已折成股份,按税法规定,不再缴纳所得税,将其全部增值额计入资本公积,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计提折旧。7月1日以后的,评估增值不折成份,扣除未来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值准备,按税法规定须缴纳所得税。企业固定资产在提取折旧时,应区别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1.按评估资产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评估增值部分不计提折旧,其价值不能实现,因此,不计算评估增值的递延税款,调账时将增值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折旧率分期计算,并将增值额从“资本公积”向“累计折旧”逐步转销。[page]

  依前例:采用直线折旧法(假若不考虑净残值率)。(假设使用期限40年,已使用20年),所得税率33%。改建后的企业按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其会计分录如下:

  (1)评估调账日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累计折旧  1500000

  资本公积   500000

  (2)每年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50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0

  (3)每年转销增值额时

  借:资本公积  25000

  贷:累计折旧  25000

  2.按评估增值确认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由于评估增值部分在计提折旧时增加了折旧费用并能从实现的收入中得到补偿,在调账时,应计算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并在每年计提折旧时进行纳税调整,结转递延税款,从而也保证了国家税收的稳定。

  依前例,会计分录为:

  (1)评估调账日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累计折旧   1500000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  335000

  递延税款          165000

  (2)每年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525000

  贷:累计折旧  525000

  (3)每年结转递延税款时

  借:递延税款  82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250

  (4)每年转销资本公积时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167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16750

  可按规定转增资本,分录如下所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贷: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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