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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三个对接 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2014-11-0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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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我委按照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减负政策,规范涉企行为,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企业减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加强企业减负与政策资源...

  近年来,我委按照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减负政策,规范涉企行为,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企业减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企业减负与政策资源的对接。围绕减负工作,统筹完善规范各类会议、文件、评比表彰及调研等方面的政策及制度。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省国资委完善经济运行调度分析会议制度的意见》、《省国资委优化出资人投资监管审查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政策资源对接,确保减负工作逐项到位,层层落实。

  二是加强企业减负与深化国企改革的对接。当前企业负担越来越涉及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很大部分需要由深化改革来统筹推进。一直以来,我们依托深化国企改革,注重整合和集中各类资源,保障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第一,加快推进省属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建工、路桥集团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其中,路桥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牵头落实全省4633名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1.3亿元,改变了企业长期支付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现状,解决了企业沉重的历史包袱。第二,指导推进市州国企改革。加强对市州国企改革的指导与支持,到目前,市州累计完成1613户企业改革,占总任务的96.5%。针对市州国企改革养老保险接续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出台专门政策予以挂账,从根本上减轻了市州县属国有企业的负担。第三,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解决当前我省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形成《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目前,省属国企办社会职能分离、土地资产处置、若干财税政策等部分配套政策已基本完成相关程序。

  三是加强企业减负与争取中央支持的对接。为减轻国有企业因历史原因承担的大量办社会职能负担,我委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汇报,争取中央对我省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经过努力,国务院国资委已将我省列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工作试点省份。目前,中央在湘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已正式启动,并以湘钢、中联重科等企业为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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