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的职能
就常年法律顾问而言,其主要职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咨询职能。顾问单位在其日常工作中遇有法律问题,随时可以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法律顾问以口头或书面解答。
2.决策职能。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如果一项决策与法律相违背,在法制社会中,它根本就没有成功的可能。所以,重大决策请法律顾问予以法律可行性论证,殊为必要。
3.管理职能。律师乃法律专家,不但熟悉现行法律,更擅长于立法技巧。因此,根据单位需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建章立制,其所定规章,不但符合法律的精神,在实施上不会有法律上的障碍,且严谨缜密,便于执行,成为防范“内患”的有力保障。
4.代理职能。为其代理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法律事务,是大多数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代理职能也确实是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职能。
5.教育培训职能。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法律顾问为其开办法制讲座,或代培法律人才,使其工作人员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即是法律顾问教育培训职能的体现。
当然,法律顾问的职能远非以上诸项,其他如谈判职能、代书职能、预测职能、经营职能等,也是律师的职能,且各项职能亦非孤立存在,而是相辅相成的。一位好的法律顾问,绝对可为左膀右臂,可为良师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