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青州人大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制度化。
为切实解决 “一府两院”监督工作中的法律疑难,增强人大监督实效,青州人大自2000年开始建立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青州人大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该《规范》对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及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为信访案件、监督案件、政策法律提出咨询意见)、工作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工作保障等作了详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