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整体。
A.法律体系
B.法理学体系
C.法系
D.法学体系
【答案】D
【解析】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2.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属于司法监督范畴的是( )。
A.刑事诉讼监督
B.行政诉讼监督
C.民事诉讼监督
D.审计监督
【答案】D
【解析】审计监督与司法监督的区别就是监督主体和监督权的性质不同。审计监督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属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法律责任就必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B.违反道德的行为必定为违法行为
C.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D.法律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的特点
【答案】C
【解析】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补偿和制裁,因此法律制裁只是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之一;法律与道德的适用范围尽管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因此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必然是违法行为;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相比,具有可操作性弱、确定性程度低的特点,因此ABD的说法均不正确。就我国法律监督的体系而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一部分,因而C的说法是正确的。
4.在我国,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制裁措施是( )。
A.违宪制裁
B.民事制裁
C.刑事制裁
D.行政制裁
【答案】A
【解析】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承担宪法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制裁措施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的领导成员。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
5.在下列法律责任的种类中,属于过错责任的是(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经济责任
【答案】B
【解析】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它是根据“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认定的一种。法律责任。本题选项中的刑事责任属于此类。
6.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C
【解析】法律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而法的经济作用显然不是直接针对人的行为,因而不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范畴。
7.( )是十八世纪末资产阶级在反封建革命斗争中的著名纲领性文件,以后成为法国宪法的序言。
A.《人权宣言》
B.《独立宣言》
C.《自由大宪章》
D.《人身保护法》
【答案】A
【解析】制定于1791年的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最早制定的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序言,但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1789年法国制定通过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人权宣言》是法国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颁布的著名纲领性文件。
8.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公所是我国( )。
A.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B.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C.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D.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答案】B
【解析】省、自治区、县、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分别设若干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简称行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9.有权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答案】A
【解析】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基本法提出修改议案的单位有三个,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提案权必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行政长官同意后,才可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议案。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 )。
A.全体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B.全体选民的2/3投票选举有效
C.全体选民投票选举有效
D.全体选民的3/5投票选举有效
【答案】A
【解析】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来源:考试大-企业法律顾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