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OO6年 月 日在中国天津市签署:
聘请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受聘方: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天津市塘沽区大连道2109号 邮政编码:300450 电 话:022-60668733
公司与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自愿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 接受甲方聘请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指派 、 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 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业务上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起草、审查或者修改甲方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3、 甲方的经营管理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4、 与甲方重大涉外经济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 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
6、 为甲方知识产权保护出谋划策;
7、 为甲方项目投融资、企业资信审核以及与担保相关的各类业务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和保障;
8、 负责对担保、投融资业务进行法律审查、司法风险评估;
9、 负责组织对项目反担保措施进行法律审核;
10、 协助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11、 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法规信息,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
12、 对公司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管理。
13、 办理贵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务。
三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法律之事务;
2、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 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