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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权是什么

2021-08-1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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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的人是会渠道去接触到公司成立的时候,去进行出售的股权,这个时候一般都是参与了公司创始期间的,那么原始股权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原始股权是什么

  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主体参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且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设立人。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二、怎样买原始股权

  购买原始股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在企业发行原始股时进行收购,二是通过转让进行申购。

  摘要:购买原始股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在企业发行原始股时进行收购,二是通过转让进行申购。原始股怎么买

  对于想要购买原始股的人来说,主要有两个途径:

  ①企业发行原始股时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指的是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该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指的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的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一年内不能转让,因此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一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②通过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是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之内不能转让,一年后的转让应在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三、被执行人可否追加原始股东

  首先,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如果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但若原始股东(发起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下,继受股东并不具有继续缴纳出资义务,则不应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原始股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在公司最初的设立活动时签署过公司章程并履行义务的人是原始股权的持有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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