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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未实缴后果

2021-08-3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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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公司是比较常见的,而公司往往需要投资来发展和壮大,股东之间的认缴出资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股东如果注册资本未实缴后果有什么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关于注册资本未实缴后果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注册资本未实缴后果

  认缴期限内未交注册资本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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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一般不是根据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担,而是由各方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客观上已经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且能够有效调动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成果的转化。但是,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因为技术成果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了各种纠纷。

  三、技术入股应当遵守什么样的程序

  《公司法》第27条、第28条对于非货币出资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技术出资应当同样适用,即评估作价+依法转让。

  专利技术相对容易操作,有比较明确的权属登记凭证,评估作价更加客观,转让程序一般也有明确的转移登记手续。但实践中可能存在更多的情况属于非专利技术出资。非专利技术不论在权属凭证、转移手续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度,无法像专利技术那样明确。但即使如此,评估作价+依法转让的手续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需要全体股东对于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有一个协商一致的认知,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的方案描述、权利主体、应用价值及价值增减如何应对等。

  从实际使用的角度,非专利技术无法将相应登记证书转移至公司名下,就需要公司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实际使用相应技术,实际使用的过程性证据应当妥善保存。

  综上,通过学习上述知识我们可以知道,认缴期限内未交注册资本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你带来关于注册资本未实缴后果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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