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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2021-05-3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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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的类型有很多种,可以满足不同创业者的需要,比如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也是目前市场上比较流行的几种公司形式,不过它们之间也是有区别的,那么控股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控股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股份制只是一种制度,是现代企业治理普遍采用的方式。而控股是一家公司,你持有最多的股份就是控股。董事长就是代表 控股公司。

  2、“控股”指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是由一个或多个股东投资占有股份。“有限”是指责任有限,公司所有控股股东只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该公司有关的债务责任。

控股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控股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合理、合法的经营,法人和股东都是要为公司承担责任的,不能只会拿分红,对公司不闻不问,要有一些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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