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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

2021-04-0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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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股东,而股东拥有自己企业的股权。对于股权的分配股东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那么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至此,国家从法律层面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

  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相关事项。

  从而也就产生一种较为奇特的股权转让行为--转让尚未实际(或未足额)缴纳原认缴出资额的股权。

  自从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对于转让(尤其是以0元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在征缴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即股权转让收入特别是其取得股权的原值的确定,也就成了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

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

  二、银行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依法转让。

  (二)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劵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法律咨询:

  网友: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是否有效?

  律师:第一,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法的基本和核心原则,两者相辅相成,不得违背。公司人格独立原则要求公司和股东各是独立民事主体,财产不得混同,股东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而不得直接或擅自支配、使用、处分公司财产。

  第二,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方利益。公司是股东、经营者、职工、社会利益的集合体,股东在享有相关权利时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否则有可能损害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因公司设备、公司债权均属公司财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分。陆某和童某擅自作为股权对价进行处分违反了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事实上属于变相抽逃公司资本,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职工、经营者及国家利益,如公司清算时无法支付国家税金、职工工资等。依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维持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关于股权转让的一些法律问题,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上文列举的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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