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综上可知,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而干股股东没有实际股东资格,因此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干股本质上其实是一种单方的赠与行为,因此在赠与干股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且无人行使优先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针对干股需要承担亏损吗,为您作出的相关解答,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