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司清算纠纷,指公司因特设事由解散或被宣告破产,或者普通清算无法继续时,公司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利益的,发生在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争议。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员工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5%~6%
10万-100万元部分4%~5%
100万-500万元部分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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