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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以实物作为出资

2021-01-1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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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些年,随着我国公司法的调整,股东能够出资的形式愈发多样。股东出资成立公司的形式,不只有金钱出资这一种方式,现如今最常见的公司出资方式,还有以实物出资的形式。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股东能否以实物作为出资的问题。

   一、股东能否以实物作为出资

  股东是可以用实物出资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

  二、如何认定实物出资是否到位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出资是这样规定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从这一条的文字理解,货币出资以股东将货币存入专用的临时帐户为到位标志,而实物出资应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为到位标志。从这一点来看,案例中的A股东未完成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但并不能以此认定A的出资不到位。因为作为实物出资的受让人,公司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出资,方可在登记机关完成转移登记。这个手续的前提是公司已经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实物出资的产权转移手续只能在公司成立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按照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规定,在我国公司成立后办理实物出资产权转移的期限是6个月。虽然笔者认为这个时间过长,但如果以1980年英国《公司法》第30条规定的公共持股公司的股东如果以非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份,该种财产的产权必须在认购之日起的5年内转移给公司,违反此种规定的认购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认购其股份,并附加利息[1]的情形来看,还不算长。既然我国对实物出资的产权转移期限作了强制性规定,那么在此规定的期限前股东未完成产权转移手续并不能视为出资不到位。

股东能否以实物作为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股东能否以实物作为出资的问题。尽管股东出资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但是具体以何种形式进行出资,还需要股东之间再详细的划分。如果您对股东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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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政府部门能否作为股东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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