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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征地补偿标准 首次按区域分五等级

2014-11-2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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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长沙市人民政府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新标准执行后,长沙市内五区I类补偿标准达到76000元/亩,相较于老标准66000元/亩,提...

  长沙市人民政府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发布。

  新标准执行后,长沙市内五区I类补偿标准达到76000元/亩,相较于老标准66000元/亩,提高了1万元/亩。在地类修正系数方面,新标准也多有提高,被征地方将能获得更高标准补偿。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标准执行。

  每亩最高补偿7.6万

  最低3.8万

  记者注意到,新补偿标准中最高为每亩7.6万元,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Ⅰ区区域范围;新补偿标准中最低为每亩3.8万元,包括浏阳市和宁乡县的Ⅴ区(级)区域范围。与修订前标准对比,新标准中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例如长沙市区Ⅰ区的补偿标准由原来每亩66000元提高到76000 元,提高了10000元。

  《通知》表示,对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和集体建设用地,给予高附加值补助:一类专业菜地58000元/亩、二类专业菜地40000元/亩;一类专业渔池22000元/亩、二类专业渔池11000元/亩。企业建设用地(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补助费,根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意见。

  补偿标准首次按区域分五等级

  此次标准修正理由,“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等被写入《通知》中。此前在2012年12月,湖南省政府已经下发《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根据新标准,长沙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共分为市内五区(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和雨花区)、长沙县、宁乡县、望城区和浏阳市等五个大类。

  其中,市内五区I类补偿标准达到76000元/亩,相较于老标准66000元/亩,提高了1万元/亩;Ⅱ类标准则由60720元/亩提高至70000元 /亩,提高幅度达9280元。在地类修正系数方面,内五区老标准中旱地和园地的系数均为0.7,新标准则全部提高至0.8,林地则从0.5提高至0.6。

  在四县市I区补偿标准上,长沙县和望城区均从47520元/亩提高至54700元/亩,提高了7180元;宁乡县则从43010元/亩提高至50000元/亩,提高幅度为6990元;浏阳市则从45540元/亩提高至52400元/亩,提高了6860元。

  得知新标准发布消息,家住在岳麓区的覃先生认为,如果按照老标准,自己的4亩地按I类标准算,只能补到264000元,新标准实施后,将可多获得补偿款4万元。

  提取10%补偿费

  作为社保资金

  为了确保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能够落实,《通知》指出,征地时在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中提取10%作为社保资金。此外,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则按征地面积每平方米收取社保费90元。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则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在按照有关规定确保20元/平方米的社保费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社保费收取标准。

  《通知》明确,坚持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意见。

  三湘都市报6月3日讯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沙市政府表示,今年首次对征地补偿区域(片)的划分作了相应调整。据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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