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房局出台方案确保拆迁户利益 要求严禁实施强拆,不许对未签协议的被拆迁居民断水断电为确保城镇房屋拆迁户的利益,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关于继续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指出,拆迁过程中必须做到“五个必须”,主城区拆迁项目必须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一次性安置政策,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
拆迁总量将得到控制
《方案》称,在今后的拆迁中,拆迁总量将得到合理控制,各地将根据自身的财力、物力和城市建设实际情况,特别是当年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和市场上可供安置的房源情况,重点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限制商业性拆迁项目。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未纳入拆迁年度计划的拆迁项目,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坚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而盲目拆迁、扩大拆迁规模的情况发生。
拆迁片区要设公示栏
据介绍,在拆迁启动前,拆迁方需通过一定的形式,向被拆迁人宣传拆迁片区规划调整情况,项目建设的情况,以及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同时,在拆迁片区范围内,也将设立公示栏。
其公示内容包括:《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费额标准的通知》,同地段不同用途的新建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评估单位名称、评估结果报告、本拆迁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实施单位名称,以及上岗工作人员工号、联系电话等。
同时,拆迁人及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与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订《房屋拆迁承诺书》,承诺书也必须明确拆迁单位的责任,严禁打人、骂人等野蛮暴力拆迁行为。
拆迁过程做到“五个必须”
据了解,在拆迁的过程中,也要求做到“五个必须”以确保拆迁当事人权益。它们分别是:主城区拆迁项目必须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一次性安置政策;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在拆迁现场公示;补偿价格必须由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示后确定;补偿争议必须调解、听证,并由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才能作出行政裁决;强制拆迁必须由政府行政强拆或申请司法强拆,严禁对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严禁对未签协议的被拆迁居民断水、电、气、通讯。
实行拆迁安置新模式
在拆迁安置上,将实行市场加保障的新模式。在完全由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基础上,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居民的实际居住条件和同期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在适当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实际补偿价格。
同时,采取三项保障措施,使拆迁困难群体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一是采用廉租住房与拆迁安置相结合的新模式,优先满足被拆迁区域,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二是对人均不足10平方米或户均不足30~3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保证人均10平方米或户均30~35平方米;三是对原居住条件较差(如棚户区)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价格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并不得低于同地段同用途新建商品房价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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