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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批复

2017-12-2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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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新都府办函〔2008〕30号签发单位: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时间:2008-06-10生效时间:2008-06-10区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确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请示》(新国土资〔2008〕13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将农村宅基地面

  文  号:新都府办函〔2008〕30号

  签发单位: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08-06-10

  生效时间:2008-06-10

  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确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请示》(新国土资〔2008〕13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确定为每人30平方米。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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