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宅基地是否允许买卖?不管双方是何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有何解释?其次,农村宅基地买卖已发生,房产、土地证也已经过户,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再次,如申请法院判处合同作废,宅基地是否要重新过户? 谢谢
答:你提出的关于宅基地买卖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不允许买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也不予批准。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建议你向司法机关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