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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2021-03-0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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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农村一般都是自建房,通过向集体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宅基地上进行建房,但是农村宅基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农民只享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也不是随便可以申请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二、农村在基地申请流程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发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先找当地村委或者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申请宅基地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需要属于农村集体成员,且需要没有宅基地的,因为宅基地的申请需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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