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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房屋人不一致怎么办

2021-05-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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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土地和房屋的归属也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需要提交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让一切合法合规。宅基地与房屋人不一致怎么办?找法网小编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宅基地与房屋人不一致怎么办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与房屋人不一致怎么办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如何办理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以上就是关于“宅基地与房屋人不一致怎么办”及其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有异议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的可以通过行政或者司法的途径来解决。您还想了解更多的,可以尽快联系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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