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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广告费用归谁

2020-05-2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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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广告费用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只是代替管理。民法典草案旨在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更加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归属。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明确了业主对这笔费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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