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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三农”问题之己见

2010-11-0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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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行土地流转是调整生产方式、优化生产关系、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时代需要,是土地形成适度规模之必须,实现农业产业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基础,破解三农问题的前提。其有效价值应定位在:土地资源得以整合、农业经济得到发展、农民收入明显提高、三农问题根本改善。一、

  实行土地流转是调整生产方式、优化生产关系、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时代需要,是土地形成适度规模之必须,实现农业产业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基础,破解“三农”问题的前提。其有效价值应定位在:土地资源得以整合、农业经济得到发展、农民收入明显提高、“三农”问题根本改善。

  一、土地流转与“三农”问题的历史回顾与思考

  有人把“三农”问题比作一团乱麻,说切不断、理更乱,其实“三农”本身没问题,是在外因(观念、政策、制度、体制、机制)作用下,内因变化产生的必然现象。用这个现象去指正外因存在的历史、客观、正确性就违背了唯物史观的基本法则。前苏联十月革命把地主土地流转到集体农庄,粮食产量长期达不到革命前最高水平,后来通过调整基本国力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你能用这个现象否定十月革命么? 我国实行的土地流转没有出现过前苏联的问题,粮食产量、农业产值一直大幅度攀升。土地革命时期,把土地从地主手中流转给农民到互助组、初级社解决了5亿人吃饭问题;人民公社时期,土地由初级社、高级社再流转为集体所有制解决了9亿人吃饭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家庭承包制把土地流转到一家一户解决了 13亿人口吃饭问题,为农副产品工业加工提供了原料保障,在农村首先出现了万元户。截止2006年底,农业为城市、工业体制改革积累了4万多亿资金。设想如果不拿走农民的4万个亿,“三农”问题即便存在也不会如此突出和严峻,但如果没有这4万个亿,我国的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的经济腾飞,更无力应对世界金融海啸的危机。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在家庭承包制完成其历史贡献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所谓“三农”问题也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没有家庭承包制新生,就没有人民公社体制废弃,没有“三农“问题的新生,就没有今天市场经济的繁荣。再看发达国家历史,无一例外都是从农业积累资金发展工业再反哺农业,其也不可避免地要经历土地由分散到集中,再分散再集中的流转过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反哺农业的方针政策是及时、有效的,如:取消农业税,规定粮食收购保护价,对农田、养殖等实施政策性补贴,成立三农办、新农合医疗办,为农民解决社保问题正在探讨与试点。这一系列反哺、惠农政策的有效标志是:1、贫困人口:减少了 2.351亿人(1978年2.5到2007年的0.1487亿):2、农民年人均收入:增加4627元(1978年134元到2008年4761 元);3、粮食产量:增加了22375万吨(1978年30475到2008年52850万吨);4、农产业GDP增加了32972.5亿元(1978年 1027.5到2008年34000亿元)。这些令人振奋的数据都是反哺有效的事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中央1984年1号、1993年11号文件及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2005年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又明确: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这是我国继人民公社、家庭承包制以来又一次土地流转的重大举措。在新历史时期,实行土地流转符合基本国情,符合调整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经济、破解“三农”问题的实际和需要。相信,在土地流转有效机制作用下,生产关系更先进、生产力更发达,“三农“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2020年农村人口人均收入8000元的全面小康目标完全可以实现。

  二、实行土地流转是调整生产方式、优化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的时代需要

  人类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意识,土地高度分散的存在决定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社会生产方式。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不能发挥人才和劳动力资源优化组合的作用,人与自然间的生产力,难以注入科技要素得到充分发展。人与人与自然、产品与产业与市场间不是共给、借力、互补,不能彼此规避风险,而是相互制约、对立的竞争关系。这种关系增加了农民、农业的风险,加大了破解“三农”问题的难度。通过实行土地流转、改变农民不合理的社会生产方式,优化生产关系、发展新生产力,是整合土地、人力资源,发展农业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是新经济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形成适度规摸是土地有效流转之必须

  适度规模:就是利用土地相对集中的资源优势,使其能够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人才引进、科技注入、机械化应用、标准化管理,生态、再生废弃资源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拥有谈判成本、获得市场话语权的基本规模。没有适度规模,农业弱势产业的被动局面就难能改变。现实中一家一户分散、分片、分家、分种的耕地,已经不能再分。党中央如此重视土地流转工作,是因为高度分散的土地具有不可抗拒的排斥功能:

  (一)排斥人才引进,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无法从社会及数以万计的农业学子中获取人才,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没有人才的后果可想而知。

  (二)排斥科技含量,一是没有人才的因素,二是农民本身文化素质因素,三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民,即便有基层农业推广站存在,也是力不从心。没有科技注入就没有科技兴农。

  (三)排斥规模优势:1、没有适度规模就无法实行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2、没有适度规模会限制农业标准化的实施与推广,就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也不会有食品、土地和环境的安全;3、没有适度规模也难能实现科学管理;4、没有规模优势就没有农业的产业、特色、品牌优势。

  (四)排斥资源配置:分散、没有组织的农民对产前的生产资料、工具和产后的商品没有谈判成本和主体,农民创造的剩余价值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回报。农民没有市场话语权,农业就不能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没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农业自然会成为弱势产业、被市场经济边缘化。没有农业经济参与的市场经济也是不完善、有风险的市场。

  综上,土地分散的排斥功能显而易见,破解的方法是让土地形成适度规模,形成规模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土地流转,所以,形成适度规模是土地有效流转之必须。

  四、有效土地流转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前提

  所谓有效:首先是流转过程有效,即形成适度规模。其次是适度规模有效,即能利用规模优势解放、发展生产力、激活农业经济。最终是结果的有效,即能够创造财富、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破解“三农”问题。

  如果说“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那么这个核心的核心一定是农民的土地问题。香港、新加坡、我国城市都没有“三农”问题,因其没有耕地。有耕地不一定有“三农”问题,没耕地肯定不存在“三农”问题。按照这一因果、逻辑关系,不难发现“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土地,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高度分散。按章、依法、有效地实行土地流转,使其形成能够满足时代发展需要的适度、有效规模,再利用规模优势(加上政策、体制等作用)解决其面积、质量和用途(包括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次要矛盾,“三农“问题就会破题。所以,形成适度有效规模的土地流转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前提。[page]

  (一)土地流转有效的标志:1、农业经济得到充分发展;2、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生活根本改善; 3、被流转土地的农户没有后顾之忧;4、农民有谈判成本和市场话语权、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农业资源;5、“三农”问题根本改善、和谐新农村逐步形成;6、流转双方利益分配相对合理。

  (二)土地流转无效的界定:1、没有形成适度规模;2、形成规模后不能发挥其优势发展生产;3、改变了土地集体所有性质;4、改变了土地用途;5、损害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6、流转过程不规范、产生新矛盾。

  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势在必行

  其实,自家庭承包制以来,土地流转一直没有停止过,农民间的租用、转包、开荒、退耕还林等,公司加农户加基地,城市建设征地,水电、交通、矿山、道路工程用地,农村合作社组织等都是在流转。其流转的结果按其目的、方式、机制不同各有千秋。总体看是无序大于有序:如农民间的流转,多是口头协议、即便有文字协议也难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普遍存在。公司加基地加农户,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决定了其必然忽略农民生产和土地质量问题,致使土地质量下降、污染甚至大面积撂荒。公司经营亏损无力兑现租金等问题屡见不鲜,还有租地时限一签就是几十年,一是远超家庭承包经营权时限,二是租金几十年不变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既得利益。城市、工业等用地更是以其最低价征用,致使农民失地、失业没有生活来源保证,因之上访、告状的农民大有人在。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势在必行。

  六、三凯公司实施土地流转的模式 —— 建立农民经济实体

  (一)建立“农民经济实体”实现土地有效流转

  1、农民经济实体的概念: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托,运用股份制机制实现土地流转,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实现可利用资源的合理配置,按现代企业机制进行产业化运作,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农村新型经济模式。它不同于传统的集体经济,也不是公司+农户+基地,更不是靠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而是公司与农户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建立鱼水关系的经济实体公司。

  2、农民经济实体的组成:公司出资500万元为资金股,村民自愿以每亩承包经营权(资源)作价500元入股为资源股,资金股加资源股组成公司与农民间共建、共管、共存、共享的经济实体。

  3、《农民经济实体示范村》项目:于2007年11月26日在武鸣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耕地规模6000亩、资金规模500万元。已实现入股农户162户,耕地1360亩,农民职工68人,资金到位500万。

  4、经济实体的权力机构:农民经济实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股东大会,常设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是三凯公司董事会与农民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长由三凯公司董事长担任、副董事长由农民董事会董事长担任。

  5、农民股东和职工的待遇:(1)对农民股东实行年终一次性(保底500元)股份分红,如没有产生利润则由公司单方负责保证兑现,创造利润分红上不封顶;(2)农民股东享有三凯公司全部的投资内容(包括生产、加工、畜牧养殖、科研成果等);(3)对职工实行月工资制并兑现各项社保(社保金全额由实体公司缴纳、不需农民出一分钱);

  6、农民和股东风险:一是向农民承诺保底分红;二是公司承诺不以农民入股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物进行融资贷款;三是经济实体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风险,由三凯公司以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500万资金范围承担有限责任;四是三凯公司不得中途撤资;五是项目一旦难以经营,公司在岜勋村所有投资项目归农民股东无偿拥有;六是确保项目规模资金500万与土地规模6000亩的股权比例不能改变。

  (二)、农民经济实体公司的比较优势:

  1、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一是公司注入资金500万元,二是年底分红不需预先支付土地使用金,保证了有限资金的有效利用。

  2、解决了农民收入问题:改变了农民收入的性质和结构,变农民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股份分红和工资性收入。农民股东还享有土地经营权以外的实体公司所有产业、固定资产的股份份额,农民有了自己的实体公司和企业(农民职工人人是股东)。

  3、解决了农民职工的权益问题:农民职工享受到了各项社保待遇,退休后有劳保开支,没有靠天吃饭的后顾之忧,

  4、解决了人才引进问题:实体公司已有农业副研究员1人,硕士研究生4人,工程技术人员13人。实体公司已经拥有了集管理、技术为一体的、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团队。

  5、解决了科技兴农问题:开展了测土施肥,建立了种、养、加工为一体的检测试验中心,实现了对部分废弃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淀粉渣通过生物技术发酵加工饲料,用秸秆、沼气制作生物有机肥还田等,农业种植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和农业标准化管理。

  6、实现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饲料加工带动养殖、以养殖带动有机肥、以有机肥加工确保有机农业种植的格局已经形成。收到了较为理想的企业和社会效益。

  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农民经济实体、以股份制形式实行土地流转,既能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又可发挥农村劳动力资源集中管理的优势;即能规避农民、农业的风险,又能确保农民的根本利益。这种流转不是限时、限价的土地出租、转让、转包,也不是公司加基地加农户,而是土地资源、人力资源、资金资源三为一体的股份制优化组合,是一个可供参考、值得选择的有效模式。

  综述:

  一、形成适度规模是实行土地流转的需要,利用规模优势是经营管理的需要,创造财富是奔小康、破解“三农”问题的需要。

  二、坚持有效:一是有效流转即形成适度规模;二是规模有效即利用规模优势盘活农业经济;三是价值有效即创造产生财富;四是机制有效即流转双方利益分配相对合理。

  三、谨防无效:严格党的方针政策,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能引诱误导农民被动流传。

  四、更新观念:事物总是相对存在、土地流转也不例外,在流转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诸多问题、甚至更大的局部损失。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与形成规模对抗分散的排斥功能相比,是树木与森林、生存与发展的关系。没有怕牺牲就不进行正义战争的道理,也不能因为会形成“三农”问题就放弃城市和工业的经济体制改革,更没有理由担心出现问题就不实行土地流转。当今社会做产业、做品牌、做标准才能竞争和发展,其前提就是规模,不需要规模是原始和传统的过去、不是未来。所以,应该更新观念、解放思想,放下传统与保守的包袱,抓住主要矛盾,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使新一轮的土地流转健康、有序、有效地实施和发展。[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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