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盗贼用门卡直接进入小区
业主家中失窃损失1.35万
原告:林某
被告: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管理公司)
原告林某是深圳某高档小区的业主。被告是一家从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企业,具备二级物业管理资质,从2005年5月9日起一直为林某所住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06年1月8日,林某家中遭入室盗窃;同日,林某向深圳市公安局东湖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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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费利受到侵害,却迟至2008年12月24日起诉至法院,又未举证证明其在起诉之前向被告主张过权利,其诉讼请求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依法不予保护。[page]
三、原告提交的办理身份证费用收据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与盗窃案有因果关系,原告亦未能举证涉案房屋被盗一案已被公安机关侦破,或提交其他能够确认被盗物品种类和数量的证据,法院无从确定原告的是否有损失及损失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