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起诉称,她与男友共同居住在男友位于丰台区卢沟桥乡一小区的房屋中。2009年10月26日,她行至房屋本单元家门口开门时,躲藏在楼道内的犯罪分子尾随进入其家中,将她打伤并抢走现金1.8万元及笔记本电脑一台。因受伤她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王小姐认为,造成此次案件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疏于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她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后者赔偿其因入室抢劫遭受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等费用10.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要求后者赔偿其因入室抢劫遭受的财产损失2.3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