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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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解析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专职律师申继东说,之前有很多纠纷都是围绕拒交物业费产生的。低层住户不用搭乘电梯,就向物业公司提出少交一部分物业费。买过房子还没入住的业主提出,从没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所以要拒交或只交一半物业费。他的观点是:“物业公司本来就不承担业主室内的服务,因此无论你是否住在这儿,物业公司客观上都为你房子周边的环境提供了服务。即使一天没住过就把房子卖了,你也应该交物业费。”
申继东说,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