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新交工的楼房,物业费从业主应当办理入住那一天开始缴纳。在业主应当办理入住的那一天之前的物业费有建设单位缴纳。
如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办理入住,物业费的缴纳仍从应当办理入住的那一天开始缴纳;如因建设单位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付,业主后办理入住的时间之前的物业费应当由建设单位缴纳。
1、管理的费用
在物业之中管理费是指物业工作人员将其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物业维修以及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等一些管理服务费用。
2、清洁费用及绿化养护费管理费
清洁费用是指公共区域的环境打扫费用,其中包括:工具、工作人员用品、垃圾外运以及请化粪清掏等等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有:绿化工具费、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以及景观维护费。
3、办公费用与人员工资
办公费用是指交通费、通讯费能及办公用品、水电费用等等。据国定规定,其物业服务人员工资则包括:人员费用、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以及规定提取福利、加班与服装费用等等。
4、法定税费
法定税费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税物,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用以及营业税等等。
物业费分为四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收取标准如下:
1、一级收费标准,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
2、二级收费标准,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
3、三级收费标准,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
4、四级收费标准,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商品房未入住物业管理费交纳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商品房业主物业费缴纳的时间点为交房之日起,即使房主没有入住,也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标准缴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