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请旁听人员向法庭求情,审判长解释为何这样判决
“请你们帮忙说说好话吧,求求你们了!”昨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湖南世纪情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内开审一起入室抢劫案,闭庭合议期间,被告人家属请求旁听群众向法庭求情,一时泣不成声。
今年20岁的被告人阳鏐曾就读于长沙某高校,但未取得毕业证书。8月19日,阳跟踪居住在天心区一小区的被害人赵某,查明其住所。次日17时许,阳鏐发现赵某独自回家,即携带水果刀冒充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查房屋漏水为由进入房内。赵某提议到楼下看看,阳持水果刀威胁赵某,抢得人民币16元后逃离现场。8月23日下午,阳再次来到该小区,结果被小区保安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经过庭审后,法院当庭以抢劫罪判处阳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才抢了16元钱,人家又是初犯,而且认罪态度好,为什么要这么判呢?”旁听群众有些不解。该案审判长针对旁听群众的疑问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阳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且其在居民家中实施抢劫行为,属情节加重犯,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考虑到其是初次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法院才作出了上述判决。”
“小阳因为一些科目没有通过考试,要到年底才能拿到大学毕业证。”阳鏐的亲属听到他犯罪的消息,根本不敢相信。在他们眼中,阳鏐是个非常听话的孩子,也懂得为家里和别人着想,在学校还做了许多兼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阳鏐说自己犯罪是一时冲动,“我对不起父母……一定会好好接受改造。”